10.3969/j.issn.1005-9512.2006.01.00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前,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尤其是销售盗版光碟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被分别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处罚,存在执法不统一现象.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后,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的,不再适用.由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存在竞合关系,因此,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应严格按照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司法解释
DF623(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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