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5.03.016
涉外商事合同属性及其法律的分割适用--以合同及其要素的公法性和私法性区分为基准
公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国家强性法,私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合同自体法,涉外商事合同中公法性要素适用国家强行法,私法性要素适用合同主体法,分割而和谐地构成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这种新分割法有利于法律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平衡,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协调,是为特色.
涉外商事合同、公法性、私法性、分割适用
DF96(国际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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