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5.03.015
国际反垄断法双边合作的基础--积极礼让原则
跨国经济活动导致限制竞争行为的跨国性,一国反垄断法也必然主张域外效力.但是,这种域外效力却并不优先于它国反垄断法的域内效力.采取单边主义强制性地在它国执行本国的反垄断法既违反国际法,又会招致国家关系的紧张.积极礼让原则正是用来解决这一难题的,尽管有明显的缺陷,但至今对其并无更为可行的替代办法.人们只能对它作不断地修正和补充,使之更多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域内效力、积极礼让、双边合作
DF96(国际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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