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4.05.029
保险诈骗罪之立法评价--对刑法第198条的思考


为解决保险诈骗罪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以保险诈骗罪所应保护的法益为切入点,结合保险合同关系在保险诈骗行为中的必要条件,重新构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为保持刑法理论的协调,贯彻罪刑相当原则,删除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的数罪并罚,并适当提高本罪法定刑;修正第4款,将”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提前,作为共同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以满足刑法总则中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保险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数罪并罚、共同犯罪
DF623(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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