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4.05.018
论知识产权滥用在反垄断法领域的规制--兼评我国的相关立法问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不受反垄断法的调整.但是滥用知识产权,必然带来反垄断法的规制,这也是众多已经制定了反垄断法国家在立法上的共同点.本文通过比较有关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提出了针对我国的相应立法建议,旨在创设更为有效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反垄断法、TRIPs
DF523(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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