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4.05.004
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
@@ 司法公正涵盖了程序正义(过程的公正)与实体正义(结果的公正).前者是判定后者是否公正的前提,具有绝对性,实现的是看得见的正义;后者是实施前者而达至的结局,具有相对性,实现的是推定的正义.设计得公正的程序,在司法活动中得到了严格的遵循,其结局通常被推定为公正.即使人们对个别案件的实体结果产生质疑,也不至于动摇对司法的信赖.
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实体正义、推定、司法活动、程序正义、相对性、实施前、设计、判定、案件
DF71(诉讼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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