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4.04.006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
德国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公民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作分类,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德、日、法的行政法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进行了必要限制,该理论所包含的信赖保护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和撤销补偿制度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的需要,适宜均衡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我国的可撤销行政行为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借鉴意义.
授益行政行为、信赖保护原则、撤销、限制
DF3(行政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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