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03.06.025

合法转租之次承租人利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引用
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法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尽管同意但并不受转租合同的约束.次承租人利益的保障维系于转租人租赁权的稳定性,这对善意的次承租人不利.租赁权”物权化”对次承租人利益保障的意义是有限的,在出租人与转租人合意解除租赁合同时方有适用余地.在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租赁合同时,应当赋予次承租人以代位清偿权和异议权.代位清偿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而异议权需要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

次承租人、利益、租赁权物权化、代位清偿权、异议权

DF521(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0-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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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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