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6.023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辨析--以倪文跃案为视角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刑法典本身以及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没有对这类犯罪的外延作出清晰的界定.强迫行为施加的对象是作为交易当事人的对方,这是强迫交易罪区别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欺行霸市、控制或垄断某一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所在.
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司法认定
DF626(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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