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6.020
对偷录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质疑
从诉讼证据原理角度而言,偷录证据材料不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偷录证据材料不具备能证性和可采性的诉讼价值;偷录证据的存在违背程序公正的要求.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未有法律条文对偷录证据材料可以成为证据进行明确表述;偷录取证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为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应立足现有法律规定,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偷录证据材料、非法证据、质疑、证据标准、视听资料
DF723(诉讼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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