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6.011
论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制化监控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遵循国际惯例、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发挥政府管理职能之所需.缺陷产品召回应通过企业自我约束、客户信息资料跟踪、公正检测、社会公开、政府强制等相应的法制化加以监控.只有纳入法制化监控的缺陷产品召回才是理性的.
缺陷产品、产品质量、召回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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