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6.009
新闻侵权及其归责原则初探
由于新闻侵权直接侵害的客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责任主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因此,新闻侵权的归责原则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为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转载媒体的地位不同于发表媒体,且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虚假新闻经媒体发表后,作者应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新闻侵权、转载媒体、虚假新闻、责任主体、归责原则
DF51(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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