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03.06.006

试论宪法观念的更新

引用
宪法观念在宪政建设中有重要作用,也直接影响人们对宪法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因此,在中国实现宪政的过程中,首先应更新传统宪法观念.本文认为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实现宪法观念的转变:1、从政治化的宪法复归法律性的宪法;2、从宣言性的宪法到保障性的宪法;3、从权力本位的宪法到权利本位的宪法;4、从修宪型的宪法到解释型的宪法.

宪法、宪政、更新观念

DF2(国家法、宪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3-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