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5.010
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目的之我见
对于”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刑法法条规定有区别是有其意义所在的.信用证诈骗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长期骗用的行为,由于其侵犯了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权,使银行无法行使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权能,从而实质上导致对银行资金所有权的侵犯,应当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主观目的、非法占有
DF611(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9-53
10.3969/j.issn.1005-9512.2003.05.010
信用证诈骗、主观目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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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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