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4.014
论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立法完善
从总体上说,我国新刑法有关传染病防治犯罪的规定是较为全面、充分、合理的,但”非典”疫情的出现,也暴露出了其中的不足.笔者认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应局限于”甲类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应设立单位犯罪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应为公务人员并应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规定.
传染病、防治、刑法完善
DF626(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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