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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3.04.007

论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引用
所有权保留,这一古老的动产担保制度,在世界各国皆以成文法或判例形式确认了其效力.虽然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该制度,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保留相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就是为所有权移转这一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其公示方法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当买受人有特定违约行为时,出卖人实施取回权.

所有权保留、合同法、法律性质、登记制度、取回权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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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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