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4.007
论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所有权保留,这一古老的动产担保制度,在世界各国皆以成文法或判例形式确认了其效力.虽然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该制度,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保留相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就是为所有权移转这一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其公示方法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当买受人有特定违约行为时,出卖人实施取回权.
所有权保留、合同法、法律性质、登记制度、取回权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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