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3.012
法制现代化与社会基础之重构--从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法理学思考
由于市民社会对西方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以及中国学者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切关怀,市民社会研究被纳入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的广阔视野.本文从法学的角度,从分析市民社会理论的演进入手,指明该理论的当代含义及其现实意义;从分析中国乡土社会的历史影响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困惑,反省我国作为现代法治社会基础的市民社会之缺失,进而指明当代中国从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历史必然性;从国家与社会二元良性互动的总体需要出发,就如何培育和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提出几点实证性对策.
法制现代化、乡土社会、市民社会、社会转型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