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1.014
公诉程序中被害单位利益的保护
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对于单位是否可以以被害人身份介入诉讼没有过多的论述,这与保护被害者利益的立法目的不符.在一些单位遭受侵害的案件中,仅仅凭公诉机关的诉讼行为无法保护单位的利益,因而应把单位列入被害人的范围.通过适应于单位被害特点的诉讼制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单位、被害人、单位被害诉讼程序
DF738.5(诉讼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