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1.009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如何适用刑法对过失犯予以处罚,虽然在刑法理论上有各种不同学说,然而均缺乏从过失犯整体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思考.本文认为,过失犯的注意义务之未规定属于立法者未能详尽地描述出的犯罪行为构成要素,这样,根据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还无法推断行为的违法性,还必须由法官对注意义务作出必要的补充判断,因此其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分析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是对过失犯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利于我们明确过失犯的类型性意义,以提倡法官对超出立法技术限度的注意义务进行补充.过失犯注意义务之未规定不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该采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适用之.
过失犯、开放的构成要件、注意义务、法律解释
DF611(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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