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3.01.003
宪法的哲学之维
宪法是用以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的法律规范.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协调问题贯穿于宪法的始终,二者的有机协调是宪政秩序得以型构的前提基础.公民与国家的这样一种冲突关系,表现在宪法中,就是限权与保权的关系.它作为宪法的调整对象,表现出双重的属性:立足于已然之冲突,宪法应着重于矫正;立足于未然之冲突,宪法应着重于规制.矫正与规制的关系及其解决,成为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宪法哲学的一切命题都由此展开,并为此服务.
公正、秩序、自由
DF2(国家法、宪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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