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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2.06.019

通过中介组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引用
@@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郑某,男,42岁,原系上海群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叶林保健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九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9月,被告人郑某在明知没有资金验资的情况下,通过上海枫泾经济开发区闸北招商办王某,取得了伪造的上海申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8000万元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骗过了工商部门的审核,从而登记成立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上海群联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11月9日,被告人郑某以上海群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虚假的资料,为属于自己的上海叶林保健服饰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贷款提供担保,造成了49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的损失.

中介组织、虚假出资、公司登记、上海、被告人、投资、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经济开发区、注册资金、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科技发展、工商部门、服饰、发展银行、贷款、保健、总经理、人民币

DF62(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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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512

31-1106/D

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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