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2.06.006
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
水权不包含水所有权、水合同债权,它们分别为独立的权利.只有行政权而无水资源所有权创设不出水权.水权的初始配置在我国不宜采用拍卖的方式,水权的主体多样化,须具体分析.
水权、水所有权、水合同债权、取水许可、水权主体
DF521(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9-38
10.3969/j.issn.1005-9512.2002.06.006
水权、水所有权、水合同债权、取水许可、水权主体
DF521(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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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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