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2.05.011
关于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合作问题研究
作者根据我国目前在追缴犯罪所得方面国际司法合作的实践,列举了五个急需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国际协议加以解决的问题,即:(1)如何根据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对银行帐户资金实行扣划或者对有关的不动产实行处置;(2)如何在有关的追缴和返还合作中切实保护善意第三人和潜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在案犯外逃的情况下决定对属于犯罪所得的财产予以追缴和没收;(4)如何合理确定追缴程序中的举证责任;(5)如何处理发生在追缴合作中的费用补偿和收益分享问题.文章对外国的有关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就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如下建议: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赃款赃物的”简易处置”制度,增加配套的法院裁决程序;在我国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前移,并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独立的财产没收程序;变通现行的证据制度,要求特定案件中的财物持有人或者关系人承担关于合法来源或者善意享有的证明责任;本着互惠和务实的精神处理被追缴财物的国际分享问题,建立专门的基金组织将分享的资金转换为开展有关国际合作的资源.
刑事司法协助、追缴、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举证责任、分享
DF738.5(诉讼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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