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2.02.021
共同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案评析
@@ 一、案情与判决2000年5月16日下午,冯某(在逃)纠集张某(20岁)、施某某(21岁)及A某(在逃)等人以被害人C某(女,19岁)欠钱为借口,强行将C某带至一宾馆,进入以施某某名义租用的客房.冯某、张某、施某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C某脱光衣服站在床铺上,并令其当众小便和洗澡.嗣后,张某对被害人C某实施了奸淫行为,在发现被害人正来月经后停止奸淫;被告人施某某认为被害人有月经在身,未实施奸淫,而强迫被害人采用其他方式使其发泄性欲.
强奸、被害人、月经、使用暴力、未实施、被告人、租用、衣服、性欲、行为、洗澡、判决、客房、宾馆、案情
DF624(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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