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2.02.003
论控制股东的义务
我国当前股市上大量存在着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可以通过公司获得超额利润,损害投资者--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而危及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比普通股东更多的义务,包括对公司出资的义务,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义务.为了保障控制股东履行义务,还应确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控制股东、控制权、出资、诚信、公司独立人格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