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2.01.010
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三个基本构成之一.其在立法上具有立法内容上的多样性和变动性,授权立法和多级立法较多,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较大,大量采用提倡性、任意性规范等特点.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国际市场经济,社会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特征也逐步成为其核心之一.在立法中要对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协商制度,逐步改变对管理者的法律义务、法律控制甚为薄弱的局面,将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经济法构建为一种控权(力)法和维权法(利)法.
宏观调控法、经济法、宏观调控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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