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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1.05.018

论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的立法价值

引用
@@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事实记录的载体,反映了业务活动和通讯方式的重大变革,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1999年12月,加拿大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单独为电子证据制订的法律:《统一电子证据法》.这部电子证据法是加拿大《证据法》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它以独立于加拿大《证据法》的单行法的形式出现,体现了加拿大立法者对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明方法的重视.

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证明方法、通讯方式、法的形式、数字化、立法者、大变革、载体、业务、时代、活动、法律、单行

DF9;D9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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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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