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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1.04.012

被”拟制”的法律--中国式的诉辩交易

引用
@@ 绪论古代法大师梅因认为: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接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社会是进步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决定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而为了协调法律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缺口,现实中往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拟制”现象--所谓”法律拟制”是指:用以表示掩盖或目的在于掩盖一条法律规定已经发生变化这事实的任何假定,其时法律的文字并没有被改变,但是其运用则已经发生了变化.

法律拟制、中国、法律规定、接合处、古代法、运用、幸福、协调、文字、人民、趋向

D92;D90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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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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