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1.03.005
论行刑权运作的两种趋势
高度集权、独立的行刑权体系,无法根除现有行刑运作中的弊端,相反它可能与裁判权运作产生磨耗,影响司法独立.保持行刑权设置的现有模式,充分发挥裁判权的调配力,则有助于松动整个刑罚板结的现象,实现行刑机制的良性运行.与此同时,一种与社会亲合的行刑权形式更符合法律运作的原理.以司法中立为基础实现执行权的社会化,不同于行政控制下的开放性行刑.它经过了中间权力的过滤,能够增进社会对制度机制的信任,保证出狱人真正回归市民社会.
行刑权、裁判权、制度机制、行政控制、行刑机制、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市民社会、高度集权、法律运作、执行权、社会化、开放性、出狱人、运行、原理、刑罚、信任、体系、松动
D92;D9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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