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1.02.007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探讨
@@ 一、两大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念及其模式(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理念由于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不同,当今世界上形成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一般说来,前者侧重于国家意志的表现和执行,强调公共利益绝对高于私人利益,注重维护公益.后者在历史上以”司法优先”和”法律支配”为法治主要特征,强调行政法应注重保护私益,即主要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言而喻,作为行政法律制度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当然离不开各自国家所确立的法制理念.大陆法系国家(在此不包括法国)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应注重国家利益,保障行政效能.国家行政机关命令公民负担义务,公民如拒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强制公民履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不同,基于它们既有的法治的理念,认为要防止行政专权、滥用和不公正,并尊重司法权优先的传统,原则上不应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而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制度、基本理念、执行制度、英美法系、公民、大陆法系、执行权力、履行义务、行政效能、维护公益、私人利益、司法优先、司法机关、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法治、法制理念
D91;D9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