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1.02.005
司法推理过程的基本矛盾分析
@@ 把司法与人类理性的推理活动联系起来,曾经是司法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它标志着人类已脱离了神明裁判、决斗这些代表蒙昧时代的裁判方式.自近代以来,司法推理又成为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它不仅与主观裁量、罪刑擅断相对立,而且还具有与政治决策、道德评价风格迥异的”方法论的自治性”,①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法治的重要途径.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如何通过案件的高质量审理保障司法公正已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因此,对司法推理的性质、基本矛盾及其克服途径进行探讨无疑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司法推理、推理过程、司法公正、法治化进程、政治决策、神明裁判、蒙昧时代、克服途径、焦点问题、基本矛盾、风格迥异、道德评价、当代中国、裁判方式、自治性、方法论、法与人、发展史、质量、征之
D90;D92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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