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01.01.020

庭前证据交换实务问题研究

引用
@@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证据交换,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互相交换已经持有的、证明各自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的活动,即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而是近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抗制的转变过程中所作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肯定,明确规定”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庭前证据交换、审判方式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证据开示制度、诉讼代理人、组织、转变过程、证据材料、开庭审理、改革问题、法官主导、案件、对抗制、证明、经济、活动、地点、案情

D92;D91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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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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