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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1.01.018

关于民事证据失效制度的反思

引用
@@ 一、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及其价值民事证据失效制度,又称民事证据失权制度①,也有学者称之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②,一般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证据,在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次提出,从而该证据丧失证据效力的制度.

民事证据、失效、证据失权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效力、举证责任、法院指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学者、价值

D9 ;D92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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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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