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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审计 在争议中起步

引用
@@ 业主审计物业公司,是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建设部2003年11月13日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酬金制方式下对物业服务费这样的代管资金进行监管是业主的权利,正常情况下这种监管可以通过管理预算和收支报表的公布来实现,但有时这种正常的监管可能无法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便可聘请专业机构来进行审计.根据记者的调查,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均或多或少出现过业主审计物业公司的事件,剖析其中的一些个案,记者发现,在业主审计物业公司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和争议.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物业公司、审计、专业机构、服务资金、监管、物业管理、酬金制、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权利、聘请、合同约定、管理办法、预决算、建设部、预算、事件、企业

F29;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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