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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到底有无资格打官司?--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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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本文简称”业委会”)状告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案件此起彼伏、惹人关注.2002年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起诉深圳某物业公司及所属开发商,追索两栋公用配套小楼出租所得.深圳中院认为,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随后业委会上诉,2003年3月,广东省高院裁定,上诉人业委会是适格原告.

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打官司、物权法、物业公司、深圳、开发商、业主委员会、适格原告、上诉人、驳回起诉、广东省、配套、花园、公用、高院、出租、裁定、案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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