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从建设单位控制到业主控制过渡的比较分析与思考
@@ 在我国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逐步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物业管理交接纠纷频发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解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与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就物业管理交接事项频繁发生纠纷,不仅影响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寻求这一热点、难点问题的合理解决,从制度设计层面加以改革创新不失为一个可行之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在物业管理制度设计上较为成熟,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比较多个国家物业管理制度,笔者认为美国的物业管理制度设计对我们更有启迪意义,其鲜明地提出了物业小区控制权从建设单位到业主的直接转移.本文拟从研究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并对照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制度设计进行认真反思,汲取精华,打开思路,创新制度,以期能有抛砖引玉之功.
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控制权、业主委员会、过渡、前期物业管理、制度设计、管理制度、企业、招投标制度、直接转移、推进过程、生活秩序、启迪意义、美国、纠纷、发达国家、改革创新、负面影响、法律规定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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