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非业主使用人收取公共维修金

引用
@@ 维修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金的所有权归业主.不少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房屋公共维修金由业主缴纳,但也有一些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或使用人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时,业主委员会应协助催缴.该种形式的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公共维修金的缴纳对象除了业主外,还可以是非业主的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非业主使用人、公共部位、维修、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住宅楼房、养护基金、其他费用、合同约定、房屋、地区、所有权、服务费、设施、设备、对象、催缴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05,(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