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非业主使用人收取公共维修金
@@ 维修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公共维修金的所有权归业主.不少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房屋公共维修金由业主缴纳,但也有一些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或使用人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和规定的其他费用时,业主委员会应协助催缴.该种形式的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公共维修金的缴纳对象除了业主外,还可以是非业主的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非业主使用人、公共部位、维修、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住宅楼房、养护基金、其他费用、合同约定、房屋、地区、所有权、服务费、设施、设备、对象、催缴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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