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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车库归谁所有?--《物权法(草案)》第76条法理评析

引用
@@ <物权法(草案)>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物权法、草案、法理评析、业主、物业管理、市政建设、建设单位、所有权、证明、区划、绿地、建筑、道路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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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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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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