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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和谐发展的10个前瞻性问题

引用
@@ 一、私产”入宪”、”入法”与物业管理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私产”入宪”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私产”入法”是指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将会对动产和不动产加以保护,规范的重心是不动产物权,其中确立的不动产规则主要包括不动产的范围、不动产的取得方式和公示方法、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等.

物业管理、和谐发展、前瞻性、Property Management、不动产、私有财产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十三条、公民、保护、宪法修正案、相邻关系、所有关系、取得方式、公示方法、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物权法、建筑物、继承权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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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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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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