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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签物管合同”为由业主就可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引用
@@ 一、案件介绍题程某是某小区的业主,2003年9月23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售房合同>,后直接从开发商处拿到了钥匙,正式入住小区.程某入住小区后,物业公司多次找其欲与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但都被程某拒绝.之后物业公司通知程某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程某以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合约为由,声称未欠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合同、业主、物业公司、管理费、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开发商、服务协议书、钥匙、通知、售房、合约、案件

TP3;TV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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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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