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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规则》:政府行政行为的合理界碑

引用
@@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行政行为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政府行政行为的界碑到底应立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学者戴维·罗森布鲁姆在其名著<公共行政: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方法>中将公共行政定义为”乃是运用管理、政治以及法律的理论和过程来实现立法、行政以及司法部门的指令,为整个社会或者社会的局部提供所需的管制与服务功能.”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他将政府的管理职能分为管制职能和服务职能这两个方面.日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部旨在规范业主及其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在这部规范性文件中,政府通过强化管理和服务两个职能,树立了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界碑.

指导规则、政府行政行为、管理活动、管理职能、公共行政、业主委员会、深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服务、政治、运用管理、业主大会、物业、司法部门、市场经济、管制、服务职能、服务功能、法律、市政府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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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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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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