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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责任:物业管理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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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可称得上是深圳物管行业的”多事之冬”.从16日”周一男灭门案”亲人状告物管公司失职,索赔150万开始,到22日福田区法院对2003年7月东海花园刑事案件作出”物业管理公司应对赔偿总额的30%(17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一时间,小区治安刑事案件引起了业界人上的关注与反思,十几万、几百万的赔偿责任也让行业感到前所未有的震惊、压力与困惑.纵观2004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小区发生的刑事案件,有人说,让一个小小的物管企业去承担社会刑事治安责任,这不公平,企业也无法承受.政府都承担不了的责任,物业管理能包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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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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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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