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特殊客体的权属确定
@@ 外墙、外墙面、共用界墙常见的纠纷如业主在自家房屋所在的外墙或者超出所在的外墙粉刷广告或悬挂门面招牌,相邻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异议引发纠纷.一般认为,外墙不能视为共用部分,只有外墙面才可以成为共用部分.我国建设部的规章仅把外墙面列为共用部位,但是有的地方性规定如上海把外墙、外墙面都规定为共用部位.
物业小区、客体、外墙面、共用部分、业主、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招牌、悬挂、上海、墙粉、规章、广告、房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