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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共有权的确定

引用
@@ 在建筑物、住宅小区区分所有情形下,业主对一些特殊客体如楼顶平台、停车场所、小区空地等的所有权属争议越来越多.由于立法的缺失,此类纠纷处理不一致的现象较明显存在,对其所有权属的判断也存在非共有即专有的简单化倾向.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参考国外立法和建筑物区分所有之法理,笔者认为,当前确定这些特殊客体的共有权属,应该从以下思路着眼:

住宅小区、业主、权属争议、国外立法、建筑物区分所、客体、纠纷处理、共有权属、显存、停车、思路、倾向、平台、楼顶、法理、场所

TP3;TV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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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房地产

1006-6012

44-1403/F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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