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的监督定位与实践样态
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前提下深化监察改革的制度探索,遵循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逻辑.通过专项监督将反腐败专责机关置于严密的国家监督体系中,以规范"治权之权"运行和保障监委的"政治"与"业务"相统一,协同推进人大与监委致力于国家反腐败治理.各级监委首次报告的实践进展、重要节点、分布样态及程序与内容的强实践性特征,为理解监委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提供了现实逻辑.报告议题反映了监察重点工作与实际情况,人大常委会对报告形成的"政治建设""监督机制""监督力度""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的共识性建议,指出监察工作共同面临的问题.推动报告实践向纵深发展,面临着优化议题、增强审议意见针对性、完善监督体制机制等时代课题,应以提升报告积极性为重点,为监委接受正确、有效和依法监督,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炼更多经验.
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人大监督、党的领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D922.11;D630.9;D26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34
2022-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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