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中问责与容错的内在张力与合理均衡
问责与容错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种重要激励机制,两者的衔接优化事关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效性.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关于问责与容错的理论研究并不同步,有关问责与容错的政治实践和制度建设也不同步,问责与纠错在内涵边界、执行力度和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内在张力.究其原因,在于问责与容错之间在秩序导向与创新导向、确定性运作与灵活性运作、负 向惩戒与正向激励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悖论,需要理解问责与容错价值取向的一致性,提升问责与容错衔接机制的严谨性,增强问责与容错评价标准的清晰性,不断化解问责与容错的内在张力,一体推进问责与容错机制的建设.
问责机制、容错机制、责任制度、监督体系、国家治理现代化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风险社会视域下我国药品法律责任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廉政中心专项课题"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
2021-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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