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能制与选任制之争的误区辨析
当前,学界兴起一场关于贤能制与选任制何者更优的理论之争,并在持续的学人对话过程中陷入岐见不可调和的争辩误区.通过对两种制度的缕析,发现二者具有一定的共性逻辑,即均会因法治不彰而落入人治主义的窠臼,在本质上都是治理能人选拔机制,且均服膺于实现治理绩效最大化的目标,而其制度分歧主要体现在能人产生方式、理论依据、实践效应以及适用情形等方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不能将贤能制与选任制决然对立化,应当有效确立统一的贤能标准,坚持以民主方式选任贤良,积极培育“能”与“选”相结合的文化,并不断促进能人治理的法治化,从而实现两种选贤方式的功能互补与制度耦合.
贤能制、选任制、法治、民主政治
TU4;D62;D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04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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