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宗法结构对家族(间)行为与乡里自治的同构性影响
家族是古代中国的基本伦理单元,具有血缘流转与权力交接两个主要功能,并体现出鲜明的排他性特征.家族延续所依赖的宗法原则,逻辑地产生了利用亲缘身份从政治中获得力量和实际好处的寻租空间.依据家族的血缘网络,古代政治构建了“社稷”结构,但这一由“家族”与“社稷”嵌套而成的结构始终没有成熟的制度依托,且造成了家族(间)行为的规范与乡里(基层)治理的缺位.相较于以制度填补真空的现代做法,古代中国的“家族”通过前期的自发聚集和后期的法定组织这两类形式,逐渐演变为地域性的自治组织“宗族”,以地域与谱系共同作为准入门槛;而内含的“宗法制度”、“宗法秩序”更与“宗法精神”一同构成了古代中国特有的宗法政治文化,对古代中国的家族治理与乡里治理产生了同时同因的维系作用.总的来说,在政治层级结构意义上考察宗族,在政治文化意义上考察宗法,对理解作为政治集体的家族如何共同行动具有一定意义.
宗族结构、家族、社稷、乡里自治、治理理论
D633;D90;I206.2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1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