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事实看“东方专制论”的限度——兼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东方政治论断的辨析与补充
长期历史以来,西方一些学者将“东方”作为一个无差别的整体,并将东方国家政治都简单归之于“东方专制主义”概念框架之中.尽管这一观点受到理论批判,但仍然需要基于中国事实加以纠正.马克思恩格斯从政治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角度,已注意到东方国家内部的经济社会基础是有差异的,并会对政治产生不同的反应.只是其囿于对事实的认识有限未能充分展开,甚至出现后人不恰当的运用而造成了政治偏见.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东方专制主义”论断的两大基础——一是治水,一是村社,主要掌握的材料是印度等东方国家,而在遥远的中国有着自己的特点.除了国家治水以外,中国还存在大量自愿联合的基层治水.中国农村很早就超越村社制,以家户为农村基本组织单元.基层治水与家户制度不仅创造了丰富的农业文明,而且塑造了主动、积极的自主人格,使得基层社会内产生着活力与动力,并对国家政治产生积极影响.传统中国没有像其他东方国家陷入消极停滞奴役状态,即与此相关.
中国事实、东方、专制、限度
G640;B223.5;G4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10004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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