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村民自治中的“三元统一”——基于广东省村民自治新形式的分析
目前,学界有学者用“第三波”理论对广东等地探索村民自治新形式的实践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解释,但这种解释与实践探索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不够全面和深入.本文在重新检讨民主与治理割裂论、国家与社会脱节论、体制与制度紧张论等已有理论解释的基础上,重构解释村民自治陷入困境的新框架——“五权”结构平衡论,以此作为分析广东等地探索村民自治新形式的理论起点.基于广东探索村民自治新形式所形成的“一核主导、双重服务”“政经分离”“三元制衡”“四权同步”等实践经验,对广东等地村民自治的新形式给予的理论定位是:从形式上看这种探索是寻求“五权”结构的动态平衡,就其实质而言是把村民自治有机整合到以党政体制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以实现“三元统一”,即将政党执政的权威性、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村民自治的参与性有机统一于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执政的合法性.寻求“三元统一”对村民自治的现实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村民自治、“五权”结构平衡、党政体制、国家治理体系、三元统一
D25;D630;F32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ZD040
2016-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7-90